朱先生是内地人,在5年前与香港籍的前妻因家庭矛盾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拿到了家事法庭出具的绝对离婚判令,近年来朱先生一直在内地发展,因公司新项目的开展资金有所不足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贷款部门要求朱先生的香港离婚证需要由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中法转递章来证实文件的真实性,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