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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放开部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8月18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放开“证明文书类公证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