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网 > 标签 > 南昌市公证处 (总共有 5 条记录)
本文章二维码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成立于1989年,从当初成立时仅有三名公证人员,办公面积几十平方米,年办证量仅几十件。通过以“青春献公证、文明建功业”为主题口号,以培养“团结务实、廉政勤政、文明高效”的先进公证团队为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创造性地开展公证工作。

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是在“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背景下,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部备案,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的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该处除组织形式不同外,与其他体制的公证处无异,即承担国家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不变,作为法律授权的证明机构性质不变,出具的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原名:南昌市公证处)创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曾办理全省涉外公证业务,1987年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国内民事公证科、国内经济公证科、涉外公证科、秘书科,2017年7月,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于1993年批准设立,是南昌市司法局直属国家公证机构。2011年被评为“全国公证处”。本处紧紧围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服务”三大目标,积极转变制约公证发展的传统思维理念,以新发展理念领发展实践,扎实推进人才、市场运营、质量管理三大模块建设,形成以产品研发、业务拓展、客户维护为一体的新型发展思路。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的前身是江西省公证处,始建于1991年12月,是直属于江西省司法厅的国家证明机构。2006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更名为“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2011年4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