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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前身为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7月,是北京市最早办理各类涉外、国内民事及国内经济公证事项的公证处之一。1996 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

浙江省台办联合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推三项举措助台企复工复产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连串诸如航班取消、铁路停运、延后复工等由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台资企业的生产或服务,有的企业甚至贸易合同等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进而造成企业违约情况发生。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原浙江省公证处)是经司法部、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依法行使证明权的证明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直属于杭州市司法局,拥有一支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充满活力的服务团队,所有公证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知识功底过硬,工作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