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吴先生和他的太太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手续,婚后两人因生活理念偏差较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前往内地民政局咨询离婚手续时,被告知因双方是在香港领取的结婚证,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后至居住地的法院以诉讼的形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