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中央政府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问题的创举。司法部先后十三次委托568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办证累计已超过190万件,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香港与大陆实行的公证制度是不同的,香港大部分法律制度都是沿用英国的,香港文书律师公证,正是沿用了英国的律师公证制度。香港和大部分海外国家一样都是没有公证处这个说法的,公证事项是由具备资格的律师代为受理,一般会分布于各个律师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或海外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与此同时香港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在各个场合的使用需求也越来越多。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是由香港执业律师对香港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