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是香港人,妻子是大陆人,两人是在香港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后一直在北京定居生活,现在准备要个宝宝需要办理生育证明,当地街道要求提供由香港律师出具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文件用以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这个要怎么办理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是不是一定要去香港才能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