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是香港人,陈小姐是大陆人,两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在广东深圳以陈小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后面因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男方当时同意深圳的这套房子归陈小姐所有。现在陈小姐想卖掉深圳这套房产,深圳房管局要求陈小姐出示一份声明书公证文件,说明男方自愿放弃这套房产由陈小姐自由处置。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