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周先生最近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经了解他是新加坡公民,被中国深圳一家企业录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候,公司HR要求他提供的新加坡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翻译成中文然后再经大使馆认证过才能认可,因为周先生现在已经在深圳不方便回新加坡办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