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刘先生是台湾人,最近被美国的一所企业录用,在办理签证的时候,由于刘先生之前在中国大陆读书几年,因此被告知还需要提供在中国内地读书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文书。刘先生目前已经拿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了,但是人在台湾不方便亲自回来内地办理此公证事宜,最后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为其代办。
张先生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现要移民定居加拿大,因张先生之前在中国珠海居住过几年,移民局要求张先生除需要提供香港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其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可以委托代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