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高等法院获授发出授予书的权力,遗产管理书就是其中一种授予书。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留有遗嘱但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亦或遗嘱执行人无法、不愿意履行职责时,相关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获得遗产管理书授权的人士称为遗产管理人,他们有权依法管理死者的遗产。但是,香港遗产管理书主要适用于管理被继承人在香港的遗产,不能直接用于继承被继承人在内地的遗产。
在跨境继承事务中,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涉及两地法律程序的衔接与协调,公证书在跨境继承中起到了重要的衔接作用,为香港居民在内地申请遗产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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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穆先生是香港人,他的太太去年因病在香港去世,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申请终于拿到了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并已经妥当的处理好了其太太在香港的遗产,但是在广东省台山市还有一处房产是以穆先生与其太太两人名字共同登记的,现在穆先生要把这处房产进行更名需要内地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公证员在审核资料后告诉穆先生需要提供一份其太太的「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这份声明书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完成后的副本须转递到公证处。
穆先生听后也不知道要如何办理这个声明书,最后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咨询。我们同事在了解情况后为穆先生详细的介绍了办理程序及所需时间,同时告诉他还需要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一份他太太的寡佬纸,用于证明其生前的婚姻状况,等资料齐全后再跟我们预约时间过来面签。穆先生听后表示理解也可以接受,并决定全权委托我们为其办理。
针对穆先生的具体情况,下面就由香港律师公证网Jacky为大家介绍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现要继承香港配偶在台山市的遗产怎么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吧。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配偶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所需资料
- 1、穆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
- 2、穆先生太太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寡佬纸及死亡证明;
- 3、穆先生与其太太的结婚证;
- 4、穆先生两个小孩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及出生证明;
- 5、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及
- 6、内地公证处地址(副本须转递)。
特别注意,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所需的资料也不同,因此本文办理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配偶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具体流程
- 1、跟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后支付费用;
- 2、把上述办理所需资料清晰扫描件发给我们;
- 3、我们根据客人提供的材料拟公证草稿;
- 4、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跟我们预约时间面签;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7、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正本;
- 8、与内地公证处预约时间办理后续手续(如副本须转递)。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配偶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所需时间
已有香港高院授予的遗产管理书办理配偶的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