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香港「授予承办书」 可分为「授予遗嘱认证书」,或「授予遗产管理书」。「授予遗嘱认证书」是发给在死者最后一份遗嘱中订明的遗嘱执行人;而「授予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stration则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内没有订明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发给遗产管理人 。
香港遗嘱认证是一项法庭命令,授权1 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据遗嘱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遗产,获授权人士称为遗嘱执行人,亦即是遗产代理人。如果死者在去世前订下遗嘱并委任了遗嘱执行人,该执行人就是唯一一位有资格申请遗嘱认证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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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周先生一家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周先生的父亲去年因病在日本死亡,周先生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在其死后将深圳持有的一家公司的股权以及银行存款全部由周先生一人所有。目前周先生已经将其父亲的这份遗嘱文件办理了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但是在内地处理继承遗产手续时,被告知还需要提供一份叫「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转递公证书才可受理。
周先生不知道如何办理,最后透过朋友的介绍找到我们
香港律师公证网咨询办理该「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的相关手续。经沟通,我们了解到周先生的妈妈早于其父亲在香港死亡,周先生还有个姐姐在香港,而周先生的爷爷奶奶在周先生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
了解情况后我们为周先生详细的介绍了办理该公证书的程序及所需时间,同时告诉他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一份他父亲的单身证明,用于证明其生前只有一段婚姻。周先生听后表示理解也可以接受,并确定委托我们为其办理及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由于周先生的父亲是在日本死亡,因此我们先将其父亲的日本死亡证在日本办理了海牙认证,在全部材料都准备妥当好,便根据周先生的具体情况拟好公证草稿给他跟内地用证部门确认,很快的周先生跟我们反馈内容没有问题,并跟我们预约好时间过来办理。针对周先生的具体情况,下面就由香港律师公证网Jacky为大家分享一下,有经香港高等法院认证的遗嘱,要如何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深圳继承遗产吧。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深圳继承遗产所需资料
- 1、周先生及其姐姐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及香港出生纸;
- 2、周先生父母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及结婚证;
- 3、周先生父亲的单身证明、日本死亡公证书及遗嘱认证书;
- 4、周先生妈妈的香港死亡证;
- 5、其他相关材料;及
- 6、内地公证处地址(如副本须转递)。
特别注意,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所需的资料也不同,因此本文仅供参考。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深圳继承遗产具体流程
- 1、跟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后支付费用;
- 2、把上述办理所需资料清晰扫描件发给我们;
- 3、我们根据客人提供的材料拟公证草稿;
- 4、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跟我们预约时间面签;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7、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
- 8、与内地公证处预约时间办理后续手续(如副本须转递)。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用于在深圳继承遗产所需时间
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样本用于在深圳继承遗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