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是香港人,由于经常出差到深圳,认识到了另外一半,并与她在香港领证结婚,现在两人要在深圳购买房产,但是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房产交易中心告知由于是香港的结婚证,在内地是不被认可的,必须要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质的香港律师签字盖章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才可认可,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