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凌小姐是一家北京公司的行政人员,其公司的一位副董事长不幸在香港去世,然后凌小姐到工商局办理解聘免除其副董事长职位手续时被告知不能辨别死者的香港死亡证真实性,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加盖转递章方可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需要亲自到香港才能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