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闵小姐是福建省福州人,她的丈夫几年前在香港一场交通意外中去世,现闵小姐因要在内地再婚需要变更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看完材料后告知死者的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后方能认可,这个是什么意思要如何办理呢?另外是否可以不过港找人代办呢?
客人凌小姐是一家北京公司的行政人员,其公司的一位副董事长不幸在香港去世,然后凌小姐到工商局办理解聘免除其副董事长职位手续时被告知不能辨别死者的香港死亡证真实性,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加盖转递章方可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需要亲自到香港才能办理呢?
客户胡先生是大陆人,其爸爸因病在香港去世并取得了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现胡先生到深圳市龙华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手续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爸爸的死亡证需要办理公证转递手续方可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