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小姐和她老公在北京结婚,其宝宝在香港出生,婚后各种生活压力和摩擦最终婚姻亮起了红灯,两人最后决定离婚,但是在小孩抚养权上双方意见不合需要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在立案时要求需要将小孩的香港出生纸做公证,这个要怎么办理呢?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客户吴先生与他的太太均为内地户口,前几年在香港生下了宝宝,小朋友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与回乡证,一家人在深圳定居,随着小孩逐渐地成长也面临到就学问题,经过慎重决定让小朋友在深圳就读,但是教育局要求办理香港出生纸公证,现在疫情期间去不了香港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