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邱小姐夫妇是在香港登记结婚,有了小孩之后邱小姐便一直留在香港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生活,而她老公则是在深圳做生意,最近邱小姐的老公因为生意问题需要在内地银行贷一笔资金,银行要求需要他回香港找律师见证做一份婚姻及家庭成员声明书作为贷款审批文件之一,但是她先生不方便亲自回来香港,是否可以由作为配偶的邱小姐来代办呢?
黄先生是香港人,太太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领取结婚结婚证,其太太几年前在香港死亡,已在香港生死登记处领取了死亡证,有一未成年小孩,现在要在深圳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抵押深圳的房子,办理时被要求提供其香港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文件。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需要去香港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