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何先生在内地人,也是一家离岸公司的董事,现国外有份法院的文件需要作为公司董事的何先生签署方可生效,但是由于何先生现人在中国,受疫情影响没有办法亲自过去签署,因此需要由具有资质的香港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见证是本人签署,这个要怎么办理呢?人不来香港可以远程视频办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