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之前是内地人,后通过投资移民获得香港永久身份,其内地身份已被注销,近期资金周转问题要把深圳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办理贷款,因为房产证是用原来内地身份证登记的,银行要求证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信息是徐先生本人,还说是需要香港的律师公证然后加盖转递章才认可,这个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