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林小姐因感情破裂不得不上法院诉讼离婚,两人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因为小孩是在香港出生的,法院不能判定孩子是他们的,需要他们出示小孩的香港出生纸公证文件,并且上面需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转递章的才可以,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