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深圳从事电子产品国际贸易多年,现在合作的供应商迟迟不肯发货导致刘先生损失惨淡,与供应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很多次,对方也不愿意配合处理,无奈之下只好采取法律途径,由于刘先生的公司是香港公司,法院在立案时要求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文件。
广州客户邹先生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最近公司研发上市的一款产品在大陆很受欢迎,随之而来的是市面上出现了很多山寨产品,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及商业价值,经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协议,因此邹先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对方,因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当地法院在立案时要求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文件,这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