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李先生因与内地一家公司在合作业务上产生了纠纷,最终对方把李先生告上法院追讨赔偿金,根据委托律师的建议,李先生决定把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为证据应诉,但内地法院要求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接受,这个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要怎么在香港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