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姜小姐是香港永久居民,跟前夫在内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又在香港离婚,两人婚后生育有一个小孩,姜小姐离婚后跟小孩在深圳生活定居,现在要把深圳的一处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银行审批部门要求其办理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方可受理,这个要怎么不过港办理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