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地政策因素,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廖先生通过移民政策取得香港身份证,还未移民香港前在大陆注册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商标总局审核不通过, 现在廖先生委托大陆一家专业机构与商标总局的诉讼中进行反驳。因为廖先生现在是香港身份,之前中国身份证已经被注销,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再转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