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是香港人,跟前夫在香港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又办理了离婚,现要在内地申请再婚,咨询了当地的民政局需要郭小姐提供其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且文件还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这个是什么意思呢?还有是要去哪里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