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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民商事案件判决实现互认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1月29日起在两地同时生效,这标志着香港与内地民商事案件判决实现互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在其官网发布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文章,以下是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法院互认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

2月15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该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对保护跨境婚姻双方及家庭利益,增进两地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2017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以下是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 1981 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 ( 香港 ) 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扩大至全国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通知要求,要充分借鉴首批试点地方的经验做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证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实践经验,制定以下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数量持续增长,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