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黄小姐是香港永久居民,跟前夫在内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又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一直一个人在深圳定居,现在要跟银行贷款用于买房,银行审批部门要求其提供其当前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文件还需经司法部在香港的部门转递方可有效认可,因为现在回香港需要强制隔离14天的,黄小姐是没有办法在香港呆这么长时间的,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