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与前妻当时两人在香港打工,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后,双方都不肯给对方台阶下,之后两人碍于“面子问题”带着情绪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个人也从香港转回内地各自生活。离婚两年双方都没再找对象,在双方家人与朋友的撮合下,两人终于决定在内地复婚,民政局要求需要把香港的离婚判令在香港做了公证才能在内地重新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