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夫妇都是香港人,两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产需要开具一份家庭成员声明书证明当前的婚姻状况用于申请减免契税,但是一家人都在内地没有办法亲自回香港办理,咨询了内地用证部门可以由他在香港同父异母的姐姐代声明然后加盖转递章,这种情况要如何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