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吕先生之前委托我们为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吕先生以这家香港公司名义入股了深圳的一家企业,由于近期吕先生变更了香港公司的名字,由此也需要同步变更所控股的深圳公司的股东公司名称,但是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找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公司改名情况做个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才可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及要如何办理呢?
客人史小姐是做进出口贸易的,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史小姐要用其持有的香港无限公司在海南一家银行开设账户,但在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查询不到其无限公司的资料以及情况,要求她需要在香港找有资质的律师楼出具公证书才能认可,这个是什么意思和要如何办理呢?
客人闵小姐是福建省福州人,她的丈夫几年前在香港一场交通意外中去世,现闵小姐因要在内地再婚需要变更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看完材料后告知死者的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后方能认可,这个是什么意思要如何办理呢?另外是否可以不过港找人代办呢?
客人周先生的前妻因交通意外逝世留下了未成年的儿子,因周先生长年要出差国外工作,无法陪伴到小孩的成长,经双方亲人商量后决定把小孩交由前妻的弟弟照顾,由于周先生和他的小孩都是香港身份,内地公证处告知周先生需要在香港办理一份监护人声明书才能办理监护人委托书公证,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文件跨境使用那么必然会涉及公证认证的程序,在办理香港文书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中经常听到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由于香港近日新冠疫情非常严峻,为减低感染风险,中法公司今日起,仅在每周一、三、五收送文件,直至另行通知。也就是说审核盖章公证文书所需时间将会延长1-2个工作日完成,请需要办理公证的客人安排好时间。
客人罗小姐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由于一些私人的原因不是很满意自己现在的名字,便找了一家香港律师楼改了名字,而现在要在内地法院诉讼离婚,由于之前在大陆登记结婚是用原来的名字登记的,法院要求其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改名契需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后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葛先生夫妇是安徽省合肥人,在同一家企业上班,两年前公司因发展需要把他们调到香港公司总部工作,由于长期在香港居住并且老家最近的房价也有上涨,葛先生决定把在老家合肥的房子卖掉,但是现在因为疫情原因无法亲自回合肥处理房产出售事宜,需要委托在老家的亲戚代为处理出售房产事宜。
齐小姐大陆人,和港籍老公在香港登记结婚,刘小姐想把自己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自己的婚姻状态,既未婚转已婚。齐小姐拿着香港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时,但被告知她的香港结婚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真实性,且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服务有限公司转递章后才能进行更改。
周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看到国家在大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自己也很看好珠海未来的发展潜力,而香港人士在当地购房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因此决定在投资珠海买房,但是因为现在疫情原因不能亲自来珠海办理购房手续,想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他全权处理,咨询了房管局需要提供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客户罗小姐是香港人,与前夫在港结婚离婚后一直在深圳定居,几年前在惠州和深圳都投资购买有房产,现在想把惠州的房子卖掉然后在深圳再买一套,房产交易中心要求罗小姐提供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婚姻状况做公证后方可办理过户事宜。
香港结婚证办理公证用于在内地使用,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即可,以上办理时间需2-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其中一方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客人黄小姐去年身体出了点问题需要住院治疗,然后觉得香港的医疗水平比较好,于是前往香港一家医院求医,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现在已经康复,因为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双方意见产生分歧需要上法院起诉,当地法院要求黄小姐需要律师出具一份证明书证明香港医院的病历本是真实的才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香港作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以及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因其在金融、法律、商务等领域的优势,以及相对低的税收,吸引了越来越多人在香港投资注册公司,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参与各项事务必须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方可被认可。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香港国际律师公证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是法律依据不同,其次是使用地点不同,然后公证制度也是不同的,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需要回中国内地投资,则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需要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