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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证处档案信息
收录时间: 2014-06-16 1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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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辽宁省公证处网站
机构名称: 辽宁省公证处
联系电话: 024-22519601、22519602、22519603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不详,等待更新!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光达大厦B座南门8楼)
官网网站: http://www.cnnotary.cn/
 
1、历史与现状
辽宁省公证处成立于1996年4月8日,是由辽宁省司法厅组建,经辽宁省编委,国家司法部批准设立的辽宁省司法厅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目前有公证员16人(其中14人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公证业务辅助人员35人;有自我产权的办公房1360.06平方米;各种车辆23台;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百余台;年度平均办理种类公证6万多件。为辽宁省内较大型的办公现代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
 
2、职责与义务
主要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主要任务:面向全省开展公证业务,重点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辽宁省的企事业单位及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全省跨地区的有较大影响的国内经济和民事以及涉外经济和民事公证事务进行公证。
 
3、著名案例
近年来,辽宁省公证处先后为一一九厂兼并一三九厂等26家大型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中央电台新闻联播节目、《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都做了报道。为闻名全国的五爱市场拍卖和抓阄1740人的摊位定位公证,国内首例为著名作家陆天明的《省委书记》一书印数公证。首次为辽宁有史以来集中销毁毒品数量之大、款额之多的现场监督公证。免费为22名中国在沈劳工向日本提出经济赔偿的口述资料证据保全公证。为辽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开奖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公证。目前,触角已延伸到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公司事务等社会各行各业,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辽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4、真诚服务
辽宁省公证处始终坚持“创建、拼搏、开拓、发展”的服务精神,坚持“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服务速度快、服务方法活”,以及“办一项公证交一个当事人,发一份公证书树一座丰碑”的服务理念;坚持“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技能、一流的质量”和“一点也不能差,差一点也不行”的严格标准,赢得了社会广大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辽宁省公证处长期坚持开展“双休日、登门、优先、跟踪”的服务活动。双休日正常办公;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实行登门服务;对急需的公证事项实行优先服务;对稳定的公证单位实行跟踪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辽宁省公证处还积极即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费服务,对向医疗单位捐献遗体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实行免费服务。 
 
5、主要业绩
辽宁省公证处坚持“服务第一、诚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服务理念。15年来累计办证92万1千多件,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6、主要荣誉
自1997年以来,省公证处获得了多种荣誉和称号。连续多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单位;1997年8月,省公证处被省司法厅确立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1998年3月,省公证处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十大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单位”;1999年12月,省公证处被辽宁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李恩政主任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3年1月,省公证处在“辽宁省政法系统(窗口单位)公众形象评选”活动中被评为辽宁省政法系统50佳单位之一;2005年4月26日,省公证处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授予2003-2005年度“省直机关第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单位;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省公证处党支部连续三年被省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光荣称号;2010年1月和2011年1月,省公证处连续被省司法厅评为厅直机关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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