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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八项举措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2022-07-09  来源:水母网  点击:

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承“便民、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用心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模式,推出八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落实减证便民“一次办”。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在公证事项原有46项“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将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范围。通过梳理证明材料清单,让80%以上公证业务“提速”,确保群众5日内取证。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减少当事人“来回跑”的问题。
 
落实取证困难“我来办”。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对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处通过到相关部门核实可以取得的,派员到相关部门核实、调取证据。截止至目前,共代为调取证据600余件。
 
落实材料不齐“容缺办”。针对当事人急于办理公证但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关键材料齐全,部分次要的辅助性材料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受理申请,缺失材料事后补齐。目前,已提供“容缺办”服务350余件。
 
落实困难群众“免费办”。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免收公证费。同时,对于可以协商收费的事项,免收当事人办理公证的代书费、免费为因年老、残疾、疾病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办理公证、为继承类公证事项外出核实或接受异地公证处委托核实情况,免收服务费。近年来,共受理公证法律援助案56件。
 
落实申请受理“网上办”。利用法信公证云在线公证平台,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跑出为民服务加速度。积极推进高频公证事项,实现咨询预约、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等环节网上“不见面”办理。同时,由于互联网公证的开放性,公证机构可以同时满足不同取证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落实三类公证“跨省办”。全面落实学历、学位、驾驶证三类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政策,申请人不再受地域限制,可向任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此外,公证机构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随时办、掌上办”。目前,共办理三类公证事项跨省通办20件。
 
落实特殊群体“上门办”。为特殊群体当事人开通 “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公证人员提前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所需材料,主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已为200余位当事人提供了“上门办”服务。
 
落实继承转移“联合办”。搭建“不动产+公证”联办平台,把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业务纳入联办机制。由政府购买服务,公证处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直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证服务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公证处直接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大限度实现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共办理继承不动产业务322件。
 
上述便民措施的推行,为民服务的成效已初现,深受广大群众普遍欢迎。下一步,招远市公证处将在提升执业能力上持续用力,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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