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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远市国信公证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公告

2020-07-14  来源:清远市司法局  点击:

广东省清远市国信公证处是清远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即办理国内及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业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省清远市国信公证处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相关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y3364602@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三)资格审核:带齐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 1. 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 3.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以及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4602,监督电话:0763-3866146。
 
附件: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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