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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利兆公证处招聘2名执业公证员

2019-11-05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点击:

北京市利兆公证处属于昌平区司法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名额

 
招聘执业公证员两名。岗位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公证业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公证员执业证;
 
3.身体健康,年龄在 25-40周岁;
 
4.未受过执业处罚或北京市公证协会处罚、未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党政纪律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不予招聘;
 
6.具有北京市户籍(以报名时为准);
 
7.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变更执业机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9721599。
 
2.报名地点:昌平区司法局一楼106室(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及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1张。
 
4.其他说明:(1)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和现场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现场考核主要在公证接待大厅参与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人,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文书、制做询问笔录、起草公证词、卷宗装订等公证业务。
 
4.考试总成绩,按现场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现场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到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无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进行调查。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制,聘用以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资待遇
 
每月薪酬待遇参照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招聘事宜由昌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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