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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香港国际律师公证有什么区别

2019-06-26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香港国际律师公证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是法律依据不同,其次是使用地点不同。
 
香港文书依据使用地点不同,其公证类型不同,在香港本地直接使用无需进行认证手续,在境外使用,原始文件是被拒绝的,必须经过香港当地相关公证机构办妥手续后,才可在香港境外使用。
 
  • 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需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香港文书在非大陆使用,需经过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公证制度和大陆的公证制度不同。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1981年之前,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只能通过一些内地驻港机构(如华润公司、中国旅行社等)和香港当地的一些社团组识(如中华总商会、港九工会联合会等)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
 
自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两地往来更为活跃,其中不少涉及民事法律事务需及时解决,以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 - 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
 
香港律师公证,也就是国际律师公证,沿用的是英国的公证制度,在英国公证制度中,是没有公证人这专门的职业,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公证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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