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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有关公证书加章转递

2018-06-11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办理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有关公证书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政府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身份)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司注册资料公证 (M&A,CI,BR,NC1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无限公司资料公证 (BR,东主委任书)

香港公司董事股权转让公证 (CI,BR, D2A,D4,股权转股交易书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公(身份证)

香港公司委派国内律师公证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必须提供需公证资料原件和公司拥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提供公证用途、公证使用地点,签署《公司公证协议书》。

根据公证文件内容不同而定价,办理前一次性付清公证费用。

办理相关手续,由签署《公证协议书》,约5到7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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