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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北京市成立代表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18-10-31  来源:香港律师公证网  点击:

离岸公司因为不能直接在我国内地开展业务,多数跨国公司、境外公司大多选择在中国内地成立代表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朱小姐通过香港律师公证网找到我们,跟朱小姐简单了解以及沟通得知,她需要办理香港公司公证用于北京市成立代表处,其董事股东都是大陆人,现在要在北京申请代表处。
 
一般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是需要提供一些公司资料并取得公证认证的,北京市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香港公司信息公证件。这份公证主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章程,董事决议,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文件。
 
朱小姐给了我们需要公证的文件清单,这个香港公证我们可以办理,咨询朱小姐董事是否方便面签,如果不方便,可以视频签署。
 
朱小姐需要上述所有香港公司文件: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章程,董事决议,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即可。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我司帮忙递交资料给香港执业律师,律师出初稿给客户确认,没有问题的话预约视频签署时间,具体办理事项:中国政府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时间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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