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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2016-06-14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我此次维权成功,这份公证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非常感谢公证员为我做的一切。”近日,李伟(化名)手持法院裁定书走进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紧紧地握住公证员郑娅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李伟是深圳市盟世齐家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受《熊出没》系列动画片出品人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授权,负责制作、生产、销售《熊出没》系列动画片“熊大”“熊二”“光头强”等一系列卡通形象玩具。
 
“由于该动画片知名度高,产品一上市就深受消费者喜爱。因此,很多制造商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产品中使用动画片卡通形象,并在云南等地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专有使用许可权。”李伟介绍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他特向昆明市真元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
 
为此,昆明市真元公证处随同其公司代理律师前往昆明市内相关店铺,律师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以刷卡、付现金等方式在相关店铺购买了相关侵权商品,并取得购物支付凭证。
 
“整个购买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员还对涉嫌侵权相关店铺的位置、店面门头等进行了拍照,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均由公证员保管,并对所收到商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封存,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郑娅回忆说,拿到公证书后,李伟便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今年6月在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他们否认侵权事实,当我公司代理律师向其出示了公证书后,他们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其中一家主动要求和解赔偿,并停止对该专利的使用,其余8家最后由法院判决给予我公司赔偿。”李伟说。
 
“公证服务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利器!”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处长王利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和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早已不局限于继承、遗嘱、亲属关系、财产分割等传统业务,而是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了解,公证处办理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居多。
 
“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尤为突出,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侵权行为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特点。权利人自行保存相关网页、进行截图,其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证据效力比较有限。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云南省公证协会秘书长宋江南说。他介绍,最近昆明市国证公证处就受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行为证据保全公证。
 
王艳(化名)是一家医药公司的管理者,该公司申请注册的一药品商标在没有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一药品销售公司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王艳特向昆明市国证公证处申请,对涉嫌侵犯该公司药品商标的销售公司官网进行了证据保全。
 
一方面对印有该药品商标的产品图片进行了实时打印;另一方面,由代理律师在网上购买了相关产品,并且由公证人员对购买、收货等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对所收到产品进行清点、拍照、封存,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王艳取得了该公证书后,向该涉事公司索赔。最初,涉事销售公司将其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图片进行了更换,否认侵权事实。在王艳及其律师向该涉事销售公司出示了公证书后,他们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最后,涉事销售公司与王艳所在公司达成了和解,并对其进行了赔偿,停止对该药品商标的使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15年12月2日,由云南省司法厅牵头,云南省高院、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运用公证方式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证在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法律效力,以及充分运用公证职能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云南省公证协会为提高公证行业服务知识产权工作的技能和水平,出台了相关配套性规定和指导意见,为公证全面介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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